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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内各有关部门:
  
 2007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报条件:
    曙光计划属于人才资助计划,申请者必须具备博士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
40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者)等基本条件,正在主持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的教师优先考虑),是学校重要培养对象并能形成以项目负责人为代表、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研究群体的在编教职工;所申请的项目能产生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二、曙光计划项目资助额度:
    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每项
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为5万元。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向上海市教委推荐
2项曙光计划项目;上海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曙光计划项目的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放弃答辩或找人替代答辩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126日左右。
    四、曙光计划申请书请到科技处网页“表格下载”栏下载,请各部门组织相关教师申报,于
1112前统一将申请书纸张版一式四份及电子版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科   

  

           科 技 处

          二〇〇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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