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部门:
2008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及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即将开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曙光计划属于人才资助计划,申请者必须具备博士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等基本条件,正在主持或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技项目(获得国家级项目的教师优先考虑),是学校重要培养对象并能形成以项目负责人为代表、以青年教师为主体的研究群体的在编教职工;所申请的项目能产生出一批高质量的科研成果。
曙光跟踪项目申请者,必须已完成曙光计划项目,并在06-08年间正式获得部、市级二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或部、市级一等奖(排名前3位)。
二、资助额度:
曙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类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类每项为5万元。
曙光跟踪项目:自然科学每项20万元,人文社科每项6万元。
三、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向上海市教委推荐曙光计划项目候选人;上海市教委将组织专家对曙光计划项目的候选人进行答辩评审,放弃答辩或找人替代答辩将视为自动弃权。
四、2008年曙光计划申请书可参考2007年版(科技处网页“表格下载”栏内下载)。
五、项目申请书必须附立项查新报告,学校图书馆可免费查新(加急除外)。
2008年曙光计划项目申报具体事项,待正式文件下发后确定,请各部门组织相关教师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科 技 处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