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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
   
2008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正在进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将采取专家评审答辩方式,向上海市教委推荐1项项目申请书。答辩时间初定为2008年10月30日(周四)
    二、我校将优先推荐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过部市级以上政府科技奖项的项目申请者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国家级项目的项目申请者。
   
三、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类按照如下19个领域归口申报:1.数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
    哲学社会科学类按照如下5个领域归口申报:1.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语言、文学艺术、历史学;3.经济学(含工商管理);4.政治学、法学;5.教育学、心理学、信息传播。
   
四、申报条件:
   
1、申请者应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一般应为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申请书具有扎实的理论研究基础,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提交的研究项目围绕国家重大科技和工程问题、哲学社会科学问题和国际科技前沿进行创新性研究,研究思想新颖,研究方案及计划合理。
   五、请及时通知有关老师于2008年10月28日(周二)前,通过数字校园平台科研管理系统申报该纵向项目(部市级),上传申请书电子版。
   请各学院科研秘书于2008年10月28日(周二)前将申请书纸质版(一式5份)送至科技处项目管理科(民生路校区办公楼302室)。

     附件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附件2: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材料要求
   附件3: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科 技 处

二○○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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